天津泰达津联电力有限公司、滨海电力公司西区分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8]160号)、《关于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津价商[2008]161号)精神,并结合天津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经管委会批准,延后三个月调整我区电力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支持我区各类企业的发展,缓解这次国家调整电价对区内电力用户的影响,给企业一定的准备时间,我区各类用户的电力销售价格,按天津市电价的涨幅延后三个月同幅调整(具体执行价格见附件1、2),即自2008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按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对商业用电类企业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再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三、滨能、国华两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由两公司与泰达电力公司在此前上网电价0.4952元/千瓦时的基础上,根据这次天津市上网电价的调价政策,即解决煤价上涨提高1.16分/千瓦时、安装脱硫设备(含循环硫化床机组)提高1.5分/千瓦时,合计提高2.66分/千瓦时的规定协商确定。
四、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服务,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五、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 表一、天津开发区东区销售电价;表二、天津开发区东区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附件2 表三、天津开发区西区销售电价表;表四、天津开发区西区峰谷分时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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