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范围和办法。实施条例的配套管理办法也将陆续颁布,其中,即将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 为使中外企业能尽快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及时筹划和申请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掌握针对自主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并从中受益。我局将于2008年5月10-11日在广州、5月17-18日在大连举办第三、四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税收优惠政策研讨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解读”,并邀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出席并解答企业疑点问题。 会议具体事项将交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北京中咨佳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安排见会务通知。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请尽快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报名表填写清楚后回传,以便进行安排。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税收优惠政策研讨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解读
会务通知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2008年5月10-11日 广州 5月17-18日大连
二、会议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 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 解读《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中外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批和管理机构 对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办法 如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 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 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和调整办法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特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过渡办法 各级税务机关审批和执行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清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 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 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 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非居民企业的预提税所得的税收优惠
三、主讲专家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
四、邀请参会人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各级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特殊区域的负责人;总经理、政府事务部、财务总监、税务主管(顾问)、发展战略筹划主管、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五、联系方式 会务组 电 话:010-84493089、84493090 传 真:010-84493088 联系人:蒋茵茵
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电 话:010-85226485 传 真:010-85226479 联系人:郭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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