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工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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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津联燃气公司、泰华燃气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调整工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7]2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经管委会批准, 现就调整我区工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延后调整工业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文件精神,天津市工业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07年11月10日起,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为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支持区内工业企业发展,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我区工业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延后自2008年4月1日起由现行的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 仍保持比天津市同类用户价格低0.10元/立方米。

    二、 我区大项目的用气价格,可由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按照此前相关协议和优惠幅度单独协商,采取协议价格。

    三、我区工业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
提交时间:20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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