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投资网首页 -> 政策法规 -> 新法速递 -> 国家新法速递
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外资网  提交时间:2005-11-03  目前已有 个人阅读了此文章

发布单位: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05-10-21

文号:发改高技[2005]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及其配套优惠政策,规范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
推荐给朋友】 【字体:  】【打印】 【关闭
 
TEL: 800 818 2699 / +86 22 25202597   我要纠错网站更新站点地图开发区地图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津ICP备05000403号
主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
网站技术支持:天津鼎韬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获得最佳浏览效果,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为1024×768以上。
Nedstat Basic - Free web site stat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