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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FAQ
一、总则
1.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具体扶持的服务业企业(机构)是哪些?
答:规定扶持的服务业企业(机构)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采购中心、商务代表处或办事处;金融企业、金融管理机构;各类物流企业及物流服务类企业;文化企业;品牌展会和专业展会主办单位、专业会展公司以及专业会展服务公司;专业服务业企业;规划的商业区内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大型批发、国际贸易企业;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代理)商,国际知名连锁零售企业。
2.问:哪些部门具体负责受理本规定的相关申请?
答:申请规定第四、九章以及第六、九、十、十二、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除外)各种优惠的外资企业(项目)向投资促进局外资科(Tel:邹芳25201355)提出申请,内资企业(项目)向投资促进局亚太科(Tel:江舰25202710)提出申请。 贸易发展局服务贸易科负责受理规定第十一条以及第五章的各种申请,联系人及电话:何悦达(25202240)。 贸促中心会展部负责受理规定第七章的各种申请,联系人及电话:李希民(25202253)。 社会发展局文化教育科负责受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条除外)的各种申请,联系人及电话:杨清翰(25202215),罗岩(25202309)。 科技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负责受理规定第二十、二十五条的申请,联系人及电话:陈志远(25202165)、赵成松(25202778)。 行政执法检查局(司法局)法制科负责受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的优惠申请,联系人及电话:曾司力(25201865)、齐发发(25202200)。财政局综合科负责受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申请,联系人及电话:陈杰(25202610)、陈雷(25202602)。
3.问:企业如何申请资格认定?
答:企业应从泰达政务网(www.teda.gov.cn)该主管部门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的“资格认定申请表”,连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4.问:企业如何申请规定中的相关优惠?
答:经过认定的企业可以在泰达政务网(www.teda.gov.cn)相关部门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申请表”,连同要求的所有材料一起交相关部门审核。
5.问:规定第二条所提“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在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区域里注册并开展生产或经营活动。目前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管辖范围除了管委会坐落的母区外,还包括:位于西青区的微电子小区、位于武清区的逸仙园小区、位于汉沽区的化工小区以及位于东丽区军粮城的西区。
6.问:规定第五条所提“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其后补充执行规定”是什么意思?
答:即一个企业同时享受国家、天津市以及开发区的优惠时,应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执行期间,国家或天津市的优惠与开发区的优惠相比不足的部分补充执行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二、普惠扶持
7. 问:规定第七条所提的“开发区中心商务区”具体是指哪片区域? 答:“开发区中心商务区”的范围是指津塘四号路以北、南海路以东,泰达大街以南,北海路以西的区域。中心商务区规划范围的调整和确定以开发区管委会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
三、总部经济
8.问:开发区采取哪些优惠政策鼓励总部经济的发展?
答:一是给予巨额的一次性初期运营补助;二是自营业之日起五年内,参照其实际贡献,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9.问:规定第九条所提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有什么标准吗?
答:“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特指财富500强企业或福布斯上市公司2000强企业以独资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在开发区设立的地区总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③母公司已在中国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④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⑤实行统一核算,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问:规定第九条所提的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有什么标准吗?
答:“国内大企业(集团)”以国家统计出版社每年度出版的《中国大企业集团》名录为准,大企业(集团)总部是指大企业(集团)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在开发区设立的、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唯一法人机构。
11.问:享受了初期运营补助的企业或机构还能享受房租补贴吗?
答:不能,这两种优惠不能兼得。
12.问:初期运营补助是一次性支付吗?
答:初期运营补助分期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13.问:申请规定第九条所述的初期运营补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 企业申请书;(2) 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 项目到位资金验资报告。
14.问:申请规定第十条所述的运营扶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地区总部及履行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3)母公司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4)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5)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拟任地区总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和拟任地区总部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5.问:企业申请规定第十一条所述的采购中心奖励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管委会认定物流企业申请表;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3、合同及章程;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16.问:企业申请规定第十二条所述的办公用房扶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商务机构总部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商务机构总部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签署的设立商务代表处或办事处及履行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3)商务机构总部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证明文件(复印件);(4)商务机构总部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签署的对拟任商务代表处或办事处负责人的授权文件和拟任商务代表处或办事处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金融服务业
17.问:金融机构申请规定第十三条所述的初期运营补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及营业执照;(3)项目到位资金验资报告。
五、物流服务业
18.问:申请享受规定第15条优惠的“运输类、仓储类、综合类物流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运输类、仓储类、综合类物流企业的认定标准参见下表: 各类物流企业认定标准 评估指标 运输类 仓储类 综合类 年货运营业收入 ≧1000万元 ≧500万元 ≧800万元 自有/租用货车(或总载重量) ≧80辆(自有) (或≧400吨) — ≧200吨 自有仓储面积 — ≧10000㎡ ≧3000㎡ 资产总额 ≧800万元 ≧600万元 资产负债率 ≤70% 电子单证管理 ≧70% 质量管理 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中高层管理人员 6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物流师认证 网络系统 物流经营业务信息全部网络化管理
19.问:物流企业申请规定第十五条所述的经营扶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管委会认定物流企业申请表;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3、合同及章程;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20.问:申请规定第十六条所述的投资扶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申请表;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3、合同及章程;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1.问:申请规定第十八条所述的物流服务类企业扶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申请表;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3、合同及章程;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文化服务产业
22.问:哪些企业属于开发区重点扶持的新设立文化企业?
答:“重点扶持的新设立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新闻出版业、文艺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体育产业和网络信息服务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的文化企业。
23.问:本规定第二十条所提的高技术文化企业是指哪些企业?
答:高技术文化企业是指从事高技术含量的文化资源创作和加工的企业,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企业: (1)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的企业; (2)从事出版物、影视、剧目作品、音乐、美术作品及其他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的企业; (3)从事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视频点播等视听节目业务的企业。
24.问:高技术文化企业享受什么政策?
答:经管委会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技术文化企业可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
七、会展服务业
25.问:开发区对会展服务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开发区对区内举办的品牌展会和专业展会给予主办单位不超过两届的部分场地租金扶持,对新设立的专业会展公司以及专业会展服务公司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26.问:规定第二十二条所提的品牌展会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品牌展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过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的展览公司所举办的展会和经过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的展会, (2)展会规模在300个标准展位以上,国际展商所占比例在15%以上、国际展位所占比例在20%以上、国际观众达到5%以上的展会; (3)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大、权威度高、业界普遍认可的展会。
27.问:规定第二十二条所提的专业展会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专业展会”是指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展会: (1)展会主题为电子信息、汽车及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化工、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等; (2)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办展实力,并且对展会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承办单位; (3)展会规模在200个标准展位以上; (4)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25%或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不低于25%。
28.问:展会主办单位申请规定第二十二条所述的经营扶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品牌类展会:1.此展会最近两届基本情况及展会总结报告;2.UFI认证书(如果有)复印件;3.准备在开发区举办的展会具体策划方案(调研报告、运作方案、预算费用清单)。 专业类展会:1.此展会最近两届基本情况及展会总结报告(如果举办过需出示);2.准备在开发区举办的展会具体策划方案(调研报告、运作方案、预算费用清单)。
29.问:新设立的专业会展公司以及专业会展服务公司申请规定第二十三条所述的扶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基本账户);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已办展会列表(会展公司需出示);4.年度服务展会列表(会展服务公司需出示);5.会展资金返还申请书。
八、专业服务业
30.问:开发区对专业服务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新设立的商务服务机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财政扶持。新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经认定,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中科技服务业的政策。
31.问:规定中所指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包括哪些?
答:规定中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分为商务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两类。商务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咨询中介机构、资产评估公司、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外汇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科技服务机构是指针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循环经济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服务和中介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32.问:申请规定第二十四条所述的商务服务机构扶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 企业申请书;(2) 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 项目到位资金验资报告;(4) 经税务部门核准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年终汇算清缴报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纳税缴款书;(5) 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查账报告);(6)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33.问:申请规定第二十五条所述的科技服务机构扶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规定第二十五条所述的科技服务机构扶持需要持以下材料向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天津开发区科技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科技服务性收入、利税等科目(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到申请认定时的审计报告); 5.机构情况介绍、业务发展计划书; 6.企业大本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商贸服务业
34. 问:开发区对商贸服务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主要是持续五年的财政扶持政策。享受该政策的企业有三类。一是在开发区规划的商业区内新设立的商业零售企业,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二是新设立的大型批发、国际贸易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是新设立的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代理)商,国际知名连锁零售企业。
35.问:规定第二十八条所提“国际知名品牌”有什么标准?
答:“国际知名”是指在行业品牌国际排名中位于前20名。
36.问:申请规定第二十六条所述的大型商业零售扶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 企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到位资金验资报告;(4)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
37.问:申请规定第二十七条所述的大型批发、国际贸易企业扶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企业申请书;(2)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到位资金验资报告;(4)经税务部门核准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年终汇算清缴报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缴款书;(5)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查账报告);(6)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38.问:申请规定第二十八条所述的国际知名品牌连锁零售、总代理扶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母公司的资信证明文件、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3)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在开发区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和在开发区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4)在开发区注册企业的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在开发区注册企业的项目到位资金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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