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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本
 



        
管理成本 --- 工资与保险
 

     一、工资
   二、保险制度
   三、住房储蓄金

 

一、工资

 

    根据开发区2007年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天津开发区全年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15.93亿元,增长25.1%,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83.20亿元,增长22.0%。在按收入法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四项构成中,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为23.5%,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全区从业人员人均年劳动报酬3.70万元,增长17.8%。开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7万元,增长11.4%,人均消费支出2.61万元,增长9.1%。

 

    工资指导线

   

天津市2005-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指标

年份     

 

基准线

 

上线

 

下线

2008年

15%

22%

6%

2007年

14%

22%

6%

2006年

13%

22%

6%

2005年

12%

20%

5%

 

 

天津开发区2006-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指标

年份     

 

基准线

 

上线

 

下线

2008年

15%

22%

6%

2007年

14%

22%

6%

2006年

12%

20%

6%

 

    按照天津市政府《关于颁布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规定,2008年天津市开发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为6%,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确定为22%。我区内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均应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

 

 

    天津开发区2006年企业指导性工资水平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全市工资指导线水平,建议2006年开发区企业工资增长率应控制在6%至20%之间,基准线为12%。

 

   1、不同级别人员指导性工资水平

级 别

人民币元/月

 

高级管理人员

4335-30606

中级管理人员

3400—21089

一般管理人员

2312-8291

生 产 工 人

1386-

  

   2、不同职位、岗位工资指导水平 单位:(元/月)

 

职 位(岗位) 工资水平
财务部长 5322
主管会计 2704
会计、出纳 1801
人事行政部长(经理) 5162
人事行政主管 2674
人事专员 2013
管理部长(办公室、总务部) 4013
秘书、文员 1717
电脑网络主管 3266
程序员(操作员) 2428
采购部长 4943
采购主管 2736
采购员 1917
品管部经理 5432
品管部主管 2942
实验分析员 2030
检验员 1377
工程维护部经理 4480
工程维护部主管 2859
电子电器机械工程师 2840
机械维修工 1722
电工 1591
公关部主管  2057
接待员、保安 1127
市场部经理 4141
市场部主管 2913
市场调研人员 2618
销售部经理 5010
销售部主管 2749
销售代表 2024
业务员、推销员 1640
生产部经理 5071
生产部主管 2903
领班、线长 1848
技术工人、熟练工人 1483
一般工人 1200
物料部经理 4602
物料部主管 2545
物料管理、仓库保管员 1303
顾客服务部经理 4047
顾客服务部主管 2310
顾客服务代表 1924
安全环保部经理 5688
主管工程师 3292
安全环保技术员 1937
司机 1577
厨师 1248
清洁工 805

  

 

3、不同学历人员试用期指导性工资水平(单位:元/月)

学历

试用期工资

转正后工资

大学本科

1769

2614

大学专科

1302

2192

中专技校

982

1593

高中以下

831

1171

 

有关说明

 

1.本指导性工资水平指各类人员的月工资总额收入,不包括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2.人员类别的划分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总经理、副经理级别人员;

  中级管理人员:系指部门经理、副经理、部长、副部长级别人员;

  一般管理人员:系指各行政、业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生产工人:系指各类技术工和熟练操作工。

3.本指导性工资水平的发布,考虑了社会生活的总体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各类人员工资水平的适度差异等因素。

4.本指导性工资水平为开发区区域总体水平,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国别、行业、企业等特性),自行确定适合本单位的工资结构比例水平。
 

二、保险制度


 

    2007年,天津开发区新增投保单位655家,全区累计投保单位数达到4090家,全年养老保险征缴21.91万人,失业保险征缴21.29万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子女医疗五个险种社会保险征缴22.22亿元,比上年增长21.7%,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为14.00亿元,医疗保险缴费额为5.40亿元。全年发放医疗保险1.80亿元,发放养老保险1.00亿元,共向4223名离退休人员发放了养老金。


  专业用语

  用人单位:是指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经济组织。
  职工:是指依法与用人单位开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从业人员。
  平均工资:是指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个人帐户:指由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职工个人建立的存储社会保险金的帐户。每个参加  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开发区社会保险项目

  开发区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五类。

  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社会保险实行强制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

  缴费比例分担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

8%

医疗保险

10%

1%

失业保险

2%

1%

工伤保险

0.5%-2%

不交

备注:工伤险由单位缴0.5%-2%,商贸服务类企业缴0.5%,化工类缴2%,其他类(如电子)缴1%。

生育保险

0.8%

不交

总 计

33.3%-34.8%

10%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开发区实行职工社会保险卡制度。社会保险卡记载与职工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数据,是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事务的有效凭证。

  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包括:

  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划入的部分。
  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每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应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用人单位发生终止或变更与社会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在终止或变更之日前30日内向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解散或者破产以及由于其它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在资产清算处理中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第一清偿顺序付所欠职工工资后,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住房储蓄金

  

    在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与之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中方职工适用住房储蓄金制度。

  缴纳起点

  企业应自职工试用期满之日起,为职工缴纳住房储蓄金。

  适用对象

  企业雇佣当地员工,须缴纳住房储蓄金。雇佣外地员工的,可以不为其缴纳住房储蓄金,但企业必须为其提供住宿场所。 

  缴纳比例

  现行比例是用人单位缴纳13%-15%,个人缴纳9%-15%。
  
  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的比例,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向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不得逾期缴存或少存。用人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统一标准百分之十三执行。职工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百分之九执行,今后逐年调整。公积金缴费上限为百分之十五。


  住房储蓄金的使用


  使用职工个人购房、建房、大修私房等。
  
  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储蓄金

  用于分期付款形式购房的每月还款
  退休
  出国定居
  职工本人退休前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职工本人调出开发区的,可转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帐户所在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先由开发区社会保险公司封存,满三年后,可由职工本人提取。

  办理部门: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征缴部 25204553 2520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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