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07]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服务外包是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加快我市与国际经济接轨、培育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举措,这对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我市城市定位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科技实力雄厚,人力资源丰富,经济外向度高,具备了大规模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有利条件。为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机遇,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国际化引领、市场化促进、信息化支撑、法制化保障的发展方针,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强政府引导与政策聚焦,促进服务外包与其他产业融合互动,加快构筑与国际港口城市相适应的外包服务体系,促进天津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把服务外包作为“十一五”期间天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通过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着力打造产业集中、特色鲜明的服务外包集聚区;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外包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本地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服务外包基地。
到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出口额在2005年的基础上实现翻两番,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16万人,引进、培育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3至5家、超亿元的企业50家。
(三)发展重点。以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为重点,培育一批能够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以高端市场为重点,巩固并发展对日本、韩国的外包业务,大力拓展欧美市场;以打造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服务外包示范区为重点,推进市开发区、市高新区、保税区等一批服务外包集聚区建设,高起点规划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疆保税港等服务外包区域;以目标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航运、物流、金融、保险、教育、医疗卫生、旅游等行业和网络信息安全、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城市公共管理信息化的应用软件开发与外包,金融、保险、财务、人力资源后台支持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需求管理和客户服务等业务运作外包,系统操作服务和技术支持管理服务、研发设计外包,游戏动漫与创意设计服务外包;以提高服务外包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快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扩大各层次人员培训规模,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服务外包人才。
二、整合优势资源,高起点打造服务外包聚集区
(四)制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加紧制定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在土地、通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预留充分发展空间,促进技术、人力、政策资源的高度集成。各区县、经济区域要围绕总体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制定各自发展计划,明确实施重点。
(五)加快创新服务外包政策体系。围绕深入落实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结合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方向,有关部门要在市场准入、海关监管、外汇管理、规划保障、融资担保、知识产权保护、财税促进政策、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加紧出台创新措施,形成便捷高效、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加快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体系。
(六)培育认定服务外包示范区。制定服务外包示范区、服务外包园区标准,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示范区或园区聚集,力争在3年内扶持建立5个服务外包示范区,鼓励引导区县发挥区域优势,建立10家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园区。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集聚区进行服务外包示范区和服务外包园区的认定。
(七)设立全市支持服务外包发展资金。至2010年,全市每年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资金不低于2亿元。其中,市政府每年将从财政中安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的支持;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信息化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将部分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企业认定及企业产品认定、企业市场开拓,为服务外包企业建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外包业务中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奖励;市开发区、市高新区、保税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入区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相关扶持和补贴;区县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也要支持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对在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大型设备和专业软件供入驻企业租用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扶持行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八)对服务外包企业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审批和登记便利,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不涉及准入审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文件、证件及企业申请,核发营业执照时在其经营范围中明确“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XXX”;需要准入审批的,有关部门在提供快速优质服务的同时,积极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根据审批文件、证件及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时在其经营范围中明确“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XXX”。
(九)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财税等政策支持。
1.对在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开办的上述内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3.对新开办的从事应用软件开发外包的内资企业,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正1994)1号)中“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4.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3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其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3年。
5.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2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2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6.对在本市新设立的经认定从事专业信息服务的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3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7.对在本市新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8.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所聘任的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9.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10,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构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11.对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l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
12对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按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的3%计算,最高补助金额为500万元。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补助50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30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0万元。
13.滨海新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14.滨海新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授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15.对服务外包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技术开发外包企业。
(十一)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加速扩张。建立市服务外包担保基金,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推动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政策倾斜。
(十二)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包括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随后两年维护并进一步完善该项认证,取得每级认证后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际认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l)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l/BS7799)认证、工T服务管理(1S0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
(十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举办环渤海服务外包交易会。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费用资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利用现有各种海外渠道,特别是发挥海外华人、境外留学生的作用,建立境外接包网络。
(十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及本市促进品牌发展的资金扶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提供资助。
(十五)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更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服务外包示范区要努力实现双回路供电、 自备发电机、双备份网络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端口。积极创造条件,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建立海关监管的公共保税测试中心、保税实验室或大型企业内的保税测试中心。
(十六)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的夕㈠C管理服务。服务外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部门放宽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其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外汇资金不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购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十七)给予服务外包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对新成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为期3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第1年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降低3个百分点,第2年降低2个百分点,第3年降低1个百分点。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率可按照一类行业基准费率核定交费。
四、加强教育培训,大力培养和引进服务外包人才
(十八)加快高校服务外包相关学科建设。发挥我市高校专家集聚的优势,整合相关学科资源,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方向。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加大服务外包知识讲授的比重,加强服务外包技能的训练。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企业管理、设计艺术、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医药、外语等一批高水平学 科,为服务外包产业提供智力支持。
(十九)建设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在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中安排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配套资金用于培训服务外包实用人才;拓展天津市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功能,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服务 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充分利用和提升现有公共实训基 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吸引、 鼓励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在我市开展服务外包培训,重 点培养研发、管理、市场开拓和面向日、韩、欧、美的中高级人才。
(二十)鼓励开展多种方式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培训。将大学生就业工程与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目标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大学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项目,参与服务外包企业假期实习和勤工俭学项目,促进大学生就业。支持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习项目,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对应届大学(含大专)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85%的补贴;对其他新上岗员工参加服务外包岗前技能培训,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补贴。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所自支的1.5%的培训费用,经考核通过的,由地方政府返还。
(二十一)吸引服务外包高级人才来津服务或创业。将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列入全市重点吸引人才范围,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高级人才来津创办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天津市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项目启动经费支持和市人才发展基金委托的金融机构贴息贷款。大力实施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本市服务外包等部门聘用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其研究成果获国家专利并被我市采用的,或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认证的国内外人才,可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在职称评审(考试)、人才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税收等方面,享受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为服务外包人才提供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才测评、人才推荐、猎头服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服务外包发展创造优质环境
(二十二)成立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市交委、市教委、市滨海委、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飞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天津银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和协调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十三)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立政府引导促进、行业自律监督、企业守法经营的运行模式。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章,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咨询、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工作。
(二十四)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快制定天津市专利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天津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职能,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帮助和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十五)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建立服务外包信息网,搭建服务外包交流平台,加强对服务外包的研究,及时了解服务外包企业需求。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六)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实施服务外包统计制度,为国家和我市服务外包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于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 李勇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了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合于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 【支持方向】开发区重点扶持的服务外包领域包括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研发设计外包、金融后台服务外包、财务管理外包、行政管理及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客户服务外包等。
第四条 【政策衔接】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应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其后补充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 【行业发展委员会】开发区设立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委员会,成员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以及企业界、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等组织的代表组成,为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开发区贸易发展局。
第六条 【专项资金】开发区在财政预算中设立1亿元的“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金”,用于专项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本规定中所指的各种扶持、资助和补贴,均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金中列支。
第七条 【资金配套】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在获得国家、天津市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资金的同时,开发区给予50%的配套扶持。
第八条 【办公用房补贴】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在开发区范围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最高1000元/米2的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为最高2000米2;在开发区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的,租用面积1000米2以下部分按最高20元/米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用面积超出1000米2以上的部分,按最高10元/米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以上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
第九条 【人才引进与培养】符合本规定鼓励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中的各类人才,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中的相关政策。
第十条 【户籍办理】开发区管委会建立户籍办理的“绿色通道”,协助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理天津市户口。
第十一条 【人才培训】鼓励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对基地引进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实习补贴。
第十二条 【培训补贴】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在境内培训核心岗位员工,可事先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后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方法为分别以前一年度为基数,按每年新增培训员工数给予补贴指标。补贴标准为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人次,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开发区鼓励境内外培训机构在区内举办、参与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并可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中相关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人才储备】开发区结合服务外包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与重点高校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提供人力资源需求目录,提供课程调整建议,保证专业人才的储备和供给。
第十五条 【奖学金】开发区将根据服务外包企业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扩大泰达奖学金的设立范围,开辟企业人才来源渠道。
第十六条 【税收扶持】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享受国家和开发区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
1.认定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享受国家和开发区对软件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2.研发、设计、创意等服务外包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3.金融后台、客户服务中心、行政管理及人力资源服务、财务管理等服务外包企业,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融资支持】对于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列入“泰达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的重点服务目标,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融资贷款的担保服务。
第十八条 【软件出口补贴】对于符合本规定的企业的软件出口给予补贴,标准为1美元补助人民币0.1元,并以海关统计或外汇管理局出口结汇统计作为补贴依据。
第十九条 【通讯补贴】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发生的国际专线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限为5年。
第二十条 【认证补贴】鼓励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50%,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第二十一条 【行业展会】鼓励有关机构和企业在开发区举办服务外包行业的专业展会,可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对于主办单位的部分场地租金扶持。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护】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费用支出,开发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三条 【统计制度】根据国家最新统计标准,建立反映区域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统计制度,加强服务外包的统计分析。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本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所涉及的认定工作由开发区贸易发展主管部门负责。
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第3款、第二十条所涉及的认定工作由开发区经济发展主管部门负责。
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五条所涉及的认定工作由开发区劳动人事主管部门负责。
本规定第十六条第1、2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所涉及的认定工作由开发区科技发展主管部门负责。
开发区财政部门总体负责本规定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兑现。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施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 服务外包企业资格认定标准
1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点扶持的服务外包企业是哪些?
本规定中重点扶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包括:软件开发服务外包企业、研发设计外包企业、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企业、财务管理服务外包企业、行政管理及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企业和客户服务外包企业等,以上企业需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对开发区有实际税收贡献。
软件开发服务外包企业和研发设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开发区科技局负责;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企业、财务管理服务外包企业、行政管理外包企业和客户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开发区经发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
2问.哪些企业属于开发区重点扶持的软件开发服务外包企业,如何申请?
答: 申报天津开发区软件开发服务外包企业需向天津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提出申请。该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该企业应是由国家或天津市认定的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3、该企业从事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的年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50%。
4、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不低于员工总数的70% 。
企业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
2、新认定或经年审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信息产业部《关于审定(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
① 软件开发服务外包指标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必须包括以下几项:
A、企业的总收入;
B、软件开发服务外包收入及其占企业总收入的百分比;
② 经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决算报表;
③ 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问.哪些企业属于开发区重点扶持的研发设计服务外包企业,如何申请?
答:申报企业需向天津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提出申请,该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该企业需是由天津开发区认定的研发机构或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
2、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3、该企业从事研发设计外包的年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50%。
4、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不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70% 。
5、企业未享受开发区对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资金补助。(企业可在一次性资金补助和服务外包奖励政策中从优选择,但不能重复享受)
企业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
2、天津开发区研发机构证书或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
① 研发设计服务外包指标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必须包括以下几项:
A、企业的总收入;
B、研发设计服务外包收入及其占企业总收入的百分比
②经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决算报表;
③ 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问.哪些企业属于开发区重点扶持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如何申请?
答:申报企业需向天津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该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该企业需是由天津开发区认定的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
2、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3、该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的年收入不低于企业年收入50%。
4、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不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70% 。
企业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
2、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
① 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指标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必须包括以下几项:
A、企业的总收入;
B、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收入及其占企业总收入的百分比;
② 经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决算报表;
③ 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问.哪些企业属于开发区重点扶持的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企业,如何申请?
答:申报天津开发区对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企业扶持政策的企业需向天津开发区投促局提出申请,该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
2、从事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50%;
3、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不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70%。
企业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服务外包收入证明复印件(服务外包合同、外汇收入结汇单等);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6问.哪些企业属于开发区重点扶持的财务管理外包企业,如何申请?
答:申报天津开发区对财务管理服务外包企业扶持政策的企业需向天津开发区投促局提出申请,该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
2、从事财务管理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50%;
3、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不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70%。
企业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服务外包收入证明复印件(服务外包合同、外汇收入结汇单等);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7问.哪些企业属于开发区重点扶持的行政管理服务外包企业?企业如何申请?
答:申报天津开发区对行政管理服务外包企业扶持政策的企业需向天津开发区投促局提出申请,该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
2、从事行政管理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50%;
3、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不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70%。
企业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服务外包收入证明复印件(服务外包合同、外汇收入结汇单等);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8问.哪些企业属于开发区重点扶持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企业,如何申请?
答:申报企业需向天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提出申请,劳动人事局根据企业的专业化程度、服务范围、服务资质、项目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记录等情况进行评估打分,总分在80分以上者可以进行认定。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该企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年营业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50%。
3、该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不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70%。
4、该企业具备合法从事人才服务的资质。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领取《认定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企业申请表》。
2、申请人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1)《认定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企业申请表》一式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评价标准中各评价项目所需资料、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将上述材料送至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4、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及认定,并将认定合格企业材料报管委会相关部门备案。
5、申请人接到认定合格通知14日内,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领取认定合格证书。
9问.哪些企业属于开发区重点扶持的客户服务外包企业,如何申请?
答:申报天津开发区对客户服务外包企业扶持政策的企业需向天津开发区投促局提出申请,该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
2、从事行政管理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50%;
3、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不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70%。
企业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服务外包收入证明复印件(服务外包合同、外汇收入结汇单等);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问.以上企业认定后多长时间复审一次?
答:经过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每年1月份复审一次,条件同新认定企业,复审未通过的企业则取消认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1问.不能满足上述鼓励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是否有其他的鼓励政策?
答: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暂行规定》中相关的扶持政策。
12问.规定第五条所提及的行业发展委员会常设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答:常设办公室设在管委会贸易发展局,主要负责服务外包企业的后期服务和服务外包企业客户管理和问题的最终受理。
联系电话:5201964,
联系人:赵璇。
第二部分 相关优惠条款的解释及申请程序
13问.规定第二条所提“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在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以及各功能小区内注册并开展生产或经营活动,同时对开发区有实际税收贡献的企业。具体包括开发区东区、西区、微电子小区、逸仙园小区、汉沽小区(化工区)。
14问.规定第四条所提:“执行国家和天津的政策,其后补充执行规定”是什么意思?
答:即一个企业同时享受国家、天津市以及开发区的优惠时,应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执行期间,国家或天津市的优惠与开发区的优惠相比不足的部分补充执行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15问.企业申请第7条[资金配套]的具体申请程序是什么?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申请程序
(1)具有申请资格的企业向开发区贸发局提出申请;
(2)贸发局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企业凭贸发局出具的审核意见,到财政局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申请材料:
(1)天津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支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获得国家、天津市支持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16问.规定第八条所提的[办公用房补贴] 中规定的“根据项目情况”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规定中第八条中规定的“根据项目情况”的标准,应由项目负责小组根据项目洽谈过程中对项目质量的判断提出补贴标准。
17问.规定中第八条的[办公用房补贴]的申请程序、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申请程序:
(1)在泰达政务网或投资促进网下载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2)准备“申请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将申请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4)投资促进局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
提交材料:
(1)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项目情况、缴税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5)房屋租赁或交易相关的完税凭证
(6)天津开发区企业财政扶持申请表
18问.如企业已经享受过住房补贴,增加购房或者租房面积,是否可以再次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购房和租房补贴都是一次性付给,不能补充享受。
19问.规定中第十条[户籍办理]中规定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认定标准为(符合下列之一即可):
(1)国家统招大本学历,年龄35岁以下(2)国家统招大本学历并取得中级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3)国家统招本科学历、高级以上职称,45岁以下可随迁爱人及独生子女。
20问.申请规定中第十条[户籍办理]的申请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程序:
(1)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对调入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合格后发放《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两张,由申请调入人填写并由调入单位签字盖章。
(2)接受单位将填好的表格交给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向原单位发调档案函。
(3)将申请调入人员档案、同意调出函及《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登记表》交劳动人事局审核,由劳动人事局整理后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4)市人事局审批后发调令,申请调入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及户口迁出手续。
申请材料:
(1)单位出具的引进人才入津申请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有随迁人员的需提交户口本、结婚证和随迁人员学历证件原件、复印件。
(2)《干部调动承报表》、《调动人员登记表》。
21问.申请规定中第十一条[人才培训]中的相关优惠的申请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程序:
(1)服务外包企业向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发区建立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合格后对认定的企业授予“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资格;
(3)与面试合格者签订见习协议书,并向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备案;
(4)见习结束后,企业为见习学生出具见习意见书,与录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或向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解除备案。
(5)见习基地每月将见习人员名单、见习情况上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6)开发区从再就业资金中拨付资金。
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建立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申请;(3)填写《开发区建立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4)开展大学生见习的方案(包括人数和岗位)
22问.本规定第十二条 [培训补贴]的具体测算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指标为每年新增培训员工数,补贴上限为每年500人次,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
例:以一个企业享受3年补贴为例:
|
|
实际培训人数 |
享受补贴人数 |
补贴费 |
|
第一年 |
500人 |
500人 |
≤150万元 |
|
第二年 |
800人 |
300人(800—500) |
≤90万人 |
|
第三年 |
2000人 |
500人 |
≤150万元 |
23问.本规定第十二条[培训补贴]中规定的“核心岗位员工”如何认定?
答:核心岗位是指工作在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岗位,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后取)。
24问.本规定第十二条[培训补贴]的申请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程序:
(1) 企业填写《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备案表》,一式两份,提交核心岗位员工的培训计划,经劳动人事局深刻后,开展培训工作。
(2) 填写《天津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3)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后,企业填写《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上报财政局拨付资金到申请企业的帐户上,如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协议中有约定的,可凭相关财务凭据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
申请材料:
(1) 企业培训核心岗位员工的培训计划,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目的、培训机构、地点、时间、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岗位等内容。
(2) 培训资金申请表以及培训协议。
(3) 所委托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培训资质、培训场地证明、培训师资情况、以往培训情况、培训规模和培训项目情况介绍。以上文件可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4) 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5) 培训合同
(6) 培训日程
(7) 参加培训的职工名单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8) 劳动合同
(9) 培训费用发票。
25问.本规定第十三条[培训机构]的申请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程序为:
1、申请人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领取《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送至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3、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及认定,并将认定合格企业材料报管委会相关部门备案。
4、申请人接到认定合格通知15日内,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领取认定合格证书。
所需提交资料:
(1)《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力量办学或学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资质
(4)在开发区培训场地证明
(5)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6)专职培训人员情况
(7)以往培训情况、培训规模、培训项目情况介绍
(8)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和培训大纲
26问.本规定第十五条[奖学金]的申请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程序为:
(1)企业提交申请,劳动人事局对各企业方案进行评估基础上,确定联合设立奖学金的企业。
(2)企业与相关院校确定相关事项。
(3)开发区与企业共同召开奖学金颁奖大学,并召开毕业生招聘会。(4)企业提交奖学金工作总结,开发区向企业拨付资金。
申请材料:拟与开发区联合设立奖学金的企业,提交设立奖学金的申请,申请应包括设立学校、专业、人数、需要补贴金额和发放形式等内容。
27问.本规定中第十六条第1款中的相关优惠的申请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1)申请认定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企业,须首先到国家或天津市相关机构进行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检。
(2)企业在获得软件企业证书或年检合格后,经天津开发区科技局确认并上报开发区高指委批准后,颁发《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相应政策。
28问.本规定中第十六条第2款中的相关优惠的申请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 :申请程序
企业申报—— 开发区科技局受理并初审——滨海新区管委会审核并组织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集中认定—— 由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同时到开发区科技局进行备案,上报开发区高指委批准后颁发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相应政策。
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详细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及情况简介
(6)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结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审计内容为经营收支情况、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研发经费收入、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至少近半年以上的审计报告);
(7)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
(8)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9)其他相关的认证材料(如ISO、QS、3C、GMP、环保等);
(10)企业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11)《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简表》
(12)
税务登记复印件
29问.本规定中第十六条第3款中规定的金融后台等服务外包企业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具体指什么?
答:由于此条款的鼓励内容,天津市新出台了《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的相关优惠政策优于开发区的有关规定,因此,开发区将按照天津市的有关条款执行。
30问.企业申请第十八条[软件出口补贴]中相关优惠的申请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答:申请程序
(1)具有申请资格的企业向贸发局提出申请;
(2)贸发局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企业凭贸发局出具的审核意见,到财政局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申请材料:
(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同登记证书和与登记合同相对应的银行收汇凭证及外管局出具的结汇证明。
31问.企业申请规定第十九条[通讯补贴]的相关优惠的申请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程序
(1)具有申请资格的企业每半年集中一次向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2)开发区科技局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企业凭开发区科技局出具的审核意见,到财政局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申请材料:
(1) 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 与专业公司签订的国际专线租用合同
(3) 租用国际专线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2问.企业申请规定第二十条认证补贴的申请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程序
(1)需要认证的企业须在认证前到开发区科技局备案
(2)通过认证的企业向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3)开发区科技局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企业凭开发区科技局出具的审核意见,到财政局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申请材料:
(1) 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 获得国家和天津市资助的证明和资金进帐证明
(3) 相关认证的证书及复印件
33问.企业申请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业展会】中相关优惠的申请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申请程序:申请展会经营扶持的展会主办单位应在展会前六个月向贸促中心提出办展申报,并由贸促中心将所申请的展会情况上报管委会批示。
准备材料:此展会最近两届基本情况及展会总结报告(如果举办过需出示)、准备在开发区举办的展会具体策划方案(调研报告、运作方案、预算费用清单)
34问.规定中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资金支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在“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金”中设立专项资金(额度拟建议300万元),用于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和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给予每项最高5000元的费用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和国内发明专利再给予最高10000万的资助。对于启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并进行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体系建设的企业,给予最高30000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开发区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天津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资助。获得资助的单位应将资助资金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发给获奖项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35问.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各部门的联络电话及联络人
答:各主管部门设定以下人员受理企业的申请,并在受理之日起的十四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1、贸发局:
联系人:刘翔(25202232) 赵璇(25201964)李希民(25202252)
2、投促局:
邹芳(25201355)张金虎(25202161)郭爱敏(25201670)
3、科技局:
吴家海(25201385) 陈志远(25202126)
4、劳人局:
周艳(25201019)左勇(25201238) 张亚斌(25201239)
5、泰达小企业担保中心
李咏 (66211056)
2、开发区财政局总体负责本规定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兑现。
联系人:陈杰(25202610)
03.doc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支持资金申请表.doc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出口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开发区促进就业及再就业培训资金申请表.doc 开发区建立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认定表.doc